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学生就业(顶岗实习)推荐协议书
甲方(校方):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泸县嘉明镇牌坊街141号 电话:0830-8281222
乙方(学生、家长): 级 专业 班:
家长: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学生电话: 家长电话: )
根据教育部对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及顶岗实习的规定,凡三年制中职学校学生必须在校学习满2年后方可顶岗实习(或就业), 针对我校需外出顶岗实习学生采用学校推荐或自己寻找或亲友介绍等就业方式开展就业(顶岗实习)工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学校鼓励各专业学生采用不同方式积极就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校学习满2年后,所学学科必须考试合格,向学校申请,完成相关资料的填写后才能参加顶岗实习(就业)工作。乙方顶岗实习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可选择学校推荐、自己寻找、亲友推荐等方式参加顶岗实习(就业)工作。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顶岗实习(就业)均要完成就业办公室指定的相关资料的填写。
3、凡乙方需甲方推荐顶岗实习(就业)的学生,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操作规程办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按操作规程产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其他责任。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就业实习岗位必须要经过严格考察、审查企业资质,收取企业的相关资质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税务登记证、年检证明等)供乙方询查。
5、乙方在参加顶岗实习(就业)前,如用人单位需乙方提供体检证明的由乙方自行提供相关证明(产生的体检等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自身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就业的,则由乙方自行负责,等乙方医治好病后,可再向甲方申请推荐工作。
6、甲方同用人单位(含自己寻找的和亲友推荐的)一起负责组织需要顶岗实习(就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上岗,到达用人单位的经费(如车船费等)由乙方(有的可能为用人单位)个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乙方在企业顶岗实习(就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因个人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辞退或给用人方产生损失的,概由乙方及其家长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乙方产生伤害或损失的,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维权并向用人单位协商相关事宜。
8、乙方在企业顶岗实习(就业)期间,甲方敦促用人单位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协商解决。乙方在顶岗实习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
9、乙方在顶岗实习(就业)期间,必须认真填写甲方提供的实习资料,实习期满后完整交回学校就业办公室检查验收,甲方给出实习成绩评定。完成相关资料,验收合格的方能签字,领取毕业证书。若不按要求办理的,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顶岗实习期间,应保持与乙方家长及甲方的信息畅通。甲方及乙方家长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学生的工作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11、未尽事宜或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盖章) 乙方(学生)签字:
乙方(家长)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