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1、以服务为宗旨,以学生为主体,行为和说话文明,做到服务育人。
2、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遵循平等互利、薄利多销的原则进行经
3、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进货管理
(一)超市进货
1、凡是给超市送货的业主必须向学校缴纳保证金:大宗物品3000元,小宗物品1000元。
2、超市送货的业主必须签订合同后才能送货,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包装袋上必须有厂名、厂址、出厂日期、有效期、电话号码等,不准采购和出售“五无”食品。一律经使用无数量、质量等问题后方可付款。
3、坚决杜绝采购以下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①学校禁止出售的烟、酒、纸牌,瓜子、甘蔗及带签的食品等;
②“五无”商品:无厂名、厂址、出厂日期、有效期、电话号码的商品;
③加了色素的所有物品和腐烂变质、发霉、发黄的、过期的一切物品;
④不准采购和出售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⑤卫生防疫部门因特殊情况阶段性禁止采购的物品和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物品。
(二)其他服务部的进货: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以安全、卫生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前提,不得出售与食堂相冲突的商品。
第三条、经营过程管理
一、各经营业主必须与聘请的工人签订合同书,并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等证件(费用自理)。
二、各经营业主的车辆(含小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应锁好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从篮球场中穿行。其他各类杂物必须按学校指定的地点存放。
三、超市经营户用锅炉房开水、热水须刷卡,锅炉房不提供方便。
四、营业时间、地点:
1、严格按各学校作息时间、指定地点营业,不得提前或推迟;超市及各类服务部营业时间规定:
①早餐:下早自习至上午第一节课前;② 午餐:上午放学后至午休前;③晚餐:下午放学后至晚读报以前;④下晚自习后至晚寝信号前;⑤学校临时决定同意营业的时间。
2、营业期间若学校有特殊安排通知超市及各类服务部停止营业时,各经营业主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营业范围及价格:
1、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范围营业、未经学校书面批准,不准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增设新项目。除通讯服务部外,所有经营业主严禁给学生用电设备充电。邮政代办点不得经营盗版书籍和违禁书籍;照相和文印室不得照与中职学生行为规范不符的各类照片;理发店不得向学生提供烫发、染发、理怪异发型等其他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服务。
2、各超市及各类服务部的收费价格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价格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包括一次消费重复刷卡等),各类服务部必须公示学校统一制作的收费标准。
七、其他:
1、各经营业主必须按学生的意愿,为学生服好务,不准违背学生的意愿,强行要求学生购买各种物品;同时不准将各种食品和日用品赊帐给学生,凡有赊帐给学生的,不得向学生追收欠款。
2、所有经营业主不准收取现金,扣押学生的IC卡或其他证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扣押学生的IC卡或其他证件:
①各经营业主刷卡机上的消费金额每次刷卡大于或等于30元的;
②同一张IC卡连续三天以上每天在同一经营者的刷卡机上连续消费相同金额的;或者金额不相同,但详细分析或调查确定属于扣押IC卡的;
③学校放假期间,刷卡机上出现连续消费现象,经调查而持卡学生又未在校的;
④学生将IC卡扣押给经营者,套取现金的;或者将其他重要证扣押给经营者,向经营借钱或赊购各类物品的;
⑤赊账给学生而扣押了学生的其他各种证件的;
⑥老师、家长等相关人员反映有以上现象,经调查属实的。
3、所有经营业主及聘请的人员均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积极配合学生干部的卫生检查和维权岗的监督检查。
4、各经营业主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按时上交各种资料。接收并保管好学校发放的相关文件通知(含处罚通知等),不得随意丢弃或撕毁。
5、禁止学生在各经营场所内就餐、抽烟、喝酒、打牌等,超市及其他服务部的职工和其他人员也不准在经营场所内打牌。
6、各经营业主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