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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简报第一期

作者:潘秀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9日

 

本期  视点

县上安全工作检查

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成立2014-2015学年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工作简报

 

 

安全领导组组长:张永鸿  副组长:洪林 魏祥群 李开海    20149

                                        

主 编:泸县建校安保处          策划王奕  潘秀刚

 

(内 部 资 料)

第一期

 

 

 

 

 

   

 

  

 

 

 

县安全工作检查组检查学校安全工作

91上午,由县教育局冉股长等一行人对学校开学准备工作和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93下午,由县工商局领导、加明镇政府等一行人组成的检查组对我校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超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听取了学校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汇报。检查组肯定了学校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并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提出了部分合理化的建议和整改意见。

共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问题并由学校相关领导进行了签收。学校安全办公室于94日上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类汇总,由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办法 、整改结果,于96日上午汇总后书面报县教育局安全办。

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学生安全行为十不准》《中职生十不准》《中职生三禁两不》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全体学校行政领导和教职工。

“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成立2014-2015学年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

2014-2015学年度是学校“国示”建设关键的一年,也是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的一年。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个人财产安全,抓好学校安全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和前提,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做好我校安全工作,构建和谐建校、平安建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调整2014-2015学年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

  长:张永鸿(党总支委员、校长) 副组长:洪林(副校长)魏祥群(副书记)李开海(副校长)

  员:黄建春(工会主席)  陈德富(党政办副主任) 高朝海(德育处主任) 王奕(安保处主任) 游小燕(德育处副主任) 涛(团委书记) 卢世明(总务处主任) 彭远斌(教务处主任)宋锡洪(实训中心主任) 罗树彬(教科处主任) 松(信息中心主任) 胡航(招生就业培训办公室主任) 卢旭东(招生就业培训办公室副主任、培训中心主任) 明(督导室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和一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保处,由王奕兼任安全办主任,潘秀刚兼任安全办副主任,王奕牵头落实全校安全保卫工作,潘秀刚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等,安全办成员之间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学月安全工作有喜有忧

1、  饮食安全:食堂和商店存在一定的问题,已由县上检查组和校内安全办发出整改通知。

2、  消防安全:对全校消防栓和灭火器进行了检查和更换,所有楼道和通道都安装了应急照明灯。       

3、  交通安全:归宿假用车按要求规范操作,由保卫科与泸县客运中心工作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所有教师私车按要求登记和停放,校内施工车必须按时间段进出校门并控制车速。

4、  校内实作实训:要求全体学生必须着工装进出实训场,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5、  外出活动:组织新生进行了军训并到罗桥建校德育基地参观及实践活动。

6、  学生工作:学校承办和组织了泸县中小学片区篮球运动会,运动会圆满结束。

7、  晨检工作:要求各班每天上交晨检表(个别班级未及时),每周上交安全日志,作详细检查。

8、  上下楼梯管理:无问题,正常。

9、  教师、学生宿舍:师苑、板房、春华楼有漏雨现象,师苑充电房存在安全隐患,须及时整改。

10、              教学楼:少数班级中午不锁教室门导致教室内有被盗现象,同时充电现象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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