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成银发[2010]182号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财政局、各市州教育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银联四川省分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2010年9月以后新入学的中职学生,由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向银行机构统一申领中职卡,鼓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办理中职卡,并直接到学校当面发放给学生,银行机构不得拒绝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办理申请。
二、对于2010年9月以前入学2011年9月以前毕业的中职学生,若没有与有关银行签订中职国家助学金银行卡发放协议的,应按《通知》要求,由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机构统一申领中职卡,若已与银行签订银行卡发放协议的,协议到期后,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三、因无身份证或户口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由学校提供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再由学校统一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定补助金发放形式。有户口薄而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学生,可凭户口薄办理中职卡。
四、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有条件的省、市(州)、县(市、区)所属学校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分别由同级资助中心或财政部门实行集中发放。
五、2011年10月起,中职卡发卡行省级分行应在每季度末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中职卡发卡、交易、助学金发放情况(见《通知》的附件3)汇总后报送至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职卡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利用银行卡这一现代支付工具,加强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的监管,人民银行要加强同当地财政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组织发卡银行做好中职卡的发行和推广应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资助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中职学校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发卡行要认真作好技术和业务准备,切实落实账户实名制,及时解决中职卡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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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请查阅原文:《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