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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 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22 号)精神,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快建成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教育培训中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当前,我市正在建设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南部中心城市,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向往更加迫切,新的时代,对教育教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上下务必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代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成区域教育培训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师德建设,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优先发展,强化保障措施,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坚持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切实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坚持定向发力,分类精准施策,优化队伍结构,培养、补充、激活、调配一批教师。

(四)目标任务。经过5年左右努力,全市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 2035 年,全市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一批国内省内知名的校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着力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切实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建立健全教师基层党组织,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按照党组织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 1 次。注重在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积极运用现代新媒体开展学校党建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配齐配强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高等院校按师生比不低于 1:350 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思想政治工作专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党委、政府〕

(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教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融入并贯穿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学校至少每月开展1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爱国奉献意识,办好泸州教育。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教学骨干、青年教师等制度,帮助做好职业规划、思想引导和业务指导,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教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政府〕

(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教育、考评、监督、奖惩制度,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重温誓词和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制度,促进教师增强修养,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完善师德考核制度,全面实施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突出抓好师德宣传,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报刊及新媒体平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事迹,树立教师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大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保教能力建设。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前移幼儿园教师培养起点,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支持职业院校与政府、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强化实践性课程,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综合能力。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5年组织全市幼儿园教师培训达 360 学时。依托高等学校和优质幼儿园,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切实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提高教师培养层次,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改革教师培养模式,积极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培养“一专多能”教师,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培养“本土化”教师。推进市、县(区)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加快实现培训、教科研、电教部门有机整合。充分发挥国培、省级培训的示范带动作用,抓好中小学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重点开展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向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倾斜。转变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和跟岗学习,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托国家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和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平台,经过5年努力,培养 100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能够在基础教育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名师名校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壮大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领军人才队伍。全面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充分利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教育资源平台,提升教师能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学质量。坚持开展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和高端研修,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推动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支持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完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协同培养培训机制。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互兼互聘制度,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吸引企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任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创新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支持教师提升学历层次。搭建校级教师发展平台,组织研修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高等学校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发展。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辅导员。着眼“双一流”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驻泸高校)

四、进一步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十二)科学配备教师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向寄宿制学校、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校倾斜,村小、教学点等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对班额小于23人的村小、教学点,按每班不少于1.5名的标准配备教师。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核定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的原则,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统筹配置和市内跨区域调整力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结合学段和区域等特点,探索实行“学区制”管理。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创新事业编制管理,积极盘活事业编制存量,空余编制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多渠道配齐配足教师,增加教师总量。按照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齐中小学教师、教辅、安保、后勤保障等人员,购买服务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实行市域、县域内高中教师资源共享制度,切实满足— 8 —  高考改革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各县(区)中小学教师空编率不得高于 1%。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高等学校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自主用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十三)均衡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将教职工岗位设置到校并统筹管理教师,切实加强县域内教师的考核评价、岗位竞聘、交流轮岗等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县(区)内支教和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对走教教师给予相应补贴,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扩大“省属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公费师范生违约管理规定,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按时到岗履约。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直接考核招聘力度,充实农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2019年古蔺县、叙永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可按专业对口原则,按有关规定直接考核招聘师范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实施第二轮“泸州市免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2019年至2021年,每年分别为古蔺县、叙永县和合江县培养100名乡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三年共计培养900名)。开展“校对校”结对帮扶,根据市域教育均衡情况,每年遴选一批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边远农村学校“校对校”结对,帮扶学校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送教送培活动,帮助受扶学校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开展“烛光支教”活动,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州高中帮扶叙永县,江阳区、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帮扶古蔺县,每年分别各派10名中层及以上优秀管理干部对口支教。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自愿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支教活动期间,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不低于2000 元,服务国家贫困县的,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不低于3000元,所需经费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解决每人每年2万元,其余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各县(区)政府〕

(十四)优化教师招聘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心健康,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将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将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发展质量好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将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层次。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考核招聘教师政策,进一步完善教师招聘办法,遴选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和身心健康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畅通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紧缺急需人才的“绿色通道”,高等职业院校按规定自主公开考核招聘符合条件的双师型和实训专业技术人员。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制总数2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兼职任教。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教学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做好外籍教师资格认证和服务管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

(十五)深化教师职称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职称评审标准、评价办法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中小学中级和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对农村学校、贫困地区学校和村小教师职称评聘予以倾斜,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任职标准条件的,直接推荐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职称),可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在古蔺县和叙永县村小连续工作满10年(其他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15年)及以上,其余县(区)村小连续工作满15年及以上的二级教师,符合一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直接评聘为一级教师。强化聘期考核和管理,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建立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推行校长职级制,形成教育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高等学校按规定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开展评审、自主发放证书、自主使用评审结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驻泸高校〕

五、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十六)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十七)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切实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积极落实班主任津贴,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据实核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按照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5%的幅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特级教师待遇,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在绩效工资核定时单列。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确定适当比例用于人员分配,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实行校长职级制的县(区)、学校,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八)落实农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认真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各县(区)根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保障农村教师应享尽享。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最低标准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为每人每月400元,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为每人每月200元。加大对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和教师食堂建设的投入,采取租赁、新建、改建教师公寓等措施,让农村教师住有所居。关心农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配备相应设施,优化发展环境,巩固农村青年教师队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十九)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买补充保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以体现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完善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完善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重点向高层次人才、一线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高等学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等,可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驻泸高校)

(二十一)完善教师职业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加大教师表扬、奖励力度,激励校长教师潜心育人,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提档升级。建立教师学历提升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对公办学校教师通过在职学习(非全脱产学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的,参照泸州市“干部学历提升工程”制定标准,报销相关学习费用。坚持开展泸州市“知名教师、知名校长”和“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十佳思政教师”“十佳思政教育改革优秀成果”“乡村(城市)学校青少年宫优秀辅导员”推选表扬活动,对表扬人选给予一定激励。坚持设立“中小学教育质量奖”,对教育质量高、办学特色突出的学校负责人及对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教师进行专项奖励。开展“教育领军人才”推选活动,对教育管理、教学改革、课题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给予岗位激励。各县(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推选表扬奖励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对教师进行奖励,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突出教师主体地位,全面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好教师在办学治校中的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完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依法保护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正当权利。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原则上每年为教师安排1次健康体检,积极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实际困难,切实让教师有归属感、成就感、幸福感。〔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十三)强化组织和经费保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市、县(区)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取得实效。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稳步增加经费投入,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教师待遇保障、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教师市级培训,县(区)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保障教师培训需要。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要安排教师专项培训资金,确保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驻泸高校〕

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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