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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文件摘要

作者:诊改办 来源:诊改办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教学诊改文件摘要

第一部分:诊改文件选读

文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2015]2号)

文件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2016】37号)

文件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和<四川省重点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操作给出(试行)>》(川教函[2016]501号)

1.教学诊断与改进:

简称教学诊改,是指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的工作过程。

2.教学诊改工作目标任务:

1)构建诊改工作机制。以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市州教育局为工作主体、举办者监督整改、专家团队引领诊断、中职学校自主诊改的工作机制。

2)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中职学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逐步建立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完善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网络化的质量保证体系,形成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改制度。

3)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建立校、市、省、国家4级架构的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

4)提升专业建设能力。专业设置更加符合四川省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用人需求,专业基础条件更加完善,专业特色更加突出,人才培养方案不断优化,专业资源优化和共享能力不断提升,专业资助诊改与外部诊断机制更加健全,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3.教学诊改对象:

具有招生资质的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至少每3年完成一次诊改。

(1)已被列入未来3-5年“关、停、并、转”的学校,举办者于2016年底前通过市州教育局向省教育厅专题书面报告,经认可后原则上不列入抽样范围。

(2)属于诊改工作范围,但五项基本指标未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学校,须3年年达标并实施申请抽样复核;限期内不达标的学校将采取强制措施,限制或停止招生,或由优质中职学校领办、托管等。

(3)属于诊改工作范围,地处甘、阿、凉的中职学校,在本轮诊改工作中,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课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1000人。

(4)已完成诊改工作的学校,在结论有效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须在事故处理后的2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

4.诊断项目:

6个诊断项目:办学理念、教学工作状态、师资队伍建设状态、资源建设状态、制度建设与运行状态、需求方反馈)。

16个诊断要素: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素质教育、专业建设状态、课程建设状态、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状态、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状态、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状态、教学投入及基础设施建设状态、教学资源建设状态、校企合作状态、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与运行状态、质量监控状态、学生反馈、用人方反馈、其他。

100个诊断点:略

5.诊改基本程序:自主诊改——抽样复核——现场符合

6.现场复核方法:

   (1)听取汇报:地方教育局、举办方、校长、1-2名专业负责人。

(2)实地考察:教学条件、校园环境、设施设备以及实训教学、课堂教学的运行情况。

(3)深度访谈:学校管理层、执行层、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等,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座谈会。

(4)能力考查:通过专业带头人说专业、骨干教师说课程、专任教师说课、答辩等形式考察专任教师水平及能力。

(5)查阅资料:包括数据平台、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制度、教学文件、教育教学运行记录等。

7.教学诊改“三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8.教学诊改“三基”: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

9.教学诊改五纵五横一平台:五纵,指的是决策指挥、质量生成、资源建设、支持服务、监督控制。五横,指的是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平台指的是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平台。

 

第二部分:部分办学标准和条件

1.学校设置标准

文件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1)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2)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高中阶段本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3)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不少于33平方米。

(4)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不少于20平方米。

(5)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运动场及相应设施。

(6)图书馆和阅览室: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室座位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学生阅览室座位不低于学生总数的10%。

(7)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

(8)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

2.专业设置标准

文件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10]9号);《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1)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有利于学校专业建设错位发展,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2)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3)专业年招生不少于两个平行班,其专业教学条件、专业教师配备不少于两个年级需求;

(4)根据专业设置标准或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具有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专业主要设备总值,一产类专业不低于80万元,二产类专业不低于200万元,三产类专业不低于100万元,校外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实训场所,能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训项目;

(5)具有开设本专业必需的教师队伍(含教学辅助人员和兼职专业教师)。专任教师应有10人以上,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其中,专业教师不低于6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不低于3人,双师型专业教师不低于2人,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兼职专业教师不低于2人;

(6)艺术、体育类和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条件按国家设置标准执行。

(7) 学校年新设专业一般不超过3个;经批准新办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条件,首次设置专业不超过5个。

(8)各地、各校要重点建设地方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重点建设朝阳产业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需要的专业。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专业大类区域集群,形成学校专业优势。除特殊专业外,专业的单位规模应不低于300人;1200人左右学校的专业大类应不超过3个;3000人以上学校的专业大类应不超过4-6个。同一市、州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同一专业的,原则上不新设置。

3.教师标准:

文件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3]12号);《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职业教育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有所长,全面发展。

  (三)能力为重

  在教学和育人过程中,把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职业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与经验;参与职业实践活动,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不断跟进技术进步和工艺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职业教育工作的意义,把立德树人作为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

3.认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注重团队合作,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5.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人身与生命安全。

6.尊重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引导和教育学生。

7.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态度与行为

8.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技能训练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9.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

10.营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敢于创新的氛围,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人文素养、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

11.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职业习惯。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2.富有爱心、责任心,具有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坚定信念。

13.坚持实践导向,身体力行,做中教,做中学。

14.善于自我调节,保持平和心态。

15.乐观向上、细心耐心,有亲和力。

16.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五)教育知识

17.熟悉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掌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

18.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19.了解学生不同教育阶段以及从学校到工作岗位过渡阶段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特点,并掌握相关教育方法。

20.了解学生集体活动特点和组织管理方式。

(六)职业背景知识

21.了解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相关行业现状趋势与人才需求、世界技术技能前沿水平等基本情况。

22.了解所教专业与相关职业的关系。

23.掌握所教专业涉及的职业资格及其标准。

24.了解学校毕业生对口单位的用人标准、岗位职责等情况。

25.掌握所教专业的知识体系和基本规律。

(七)课程教学知识

26.熟悉所教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27.掌握所教课程的理论体系、实践体系及课程标准。

28.掌握学生专业学习认知特点和技术技能形成的过程及特点。

29.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方法与策略。

(八)通识性知识

30.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1.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32.具有一定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3.具有适应教育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九)教学设计

34.根据培养目标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35.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设计教学过程和教学情境。

36.引导和帮助学生设计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37.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十)教学实施

38.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39.运用讲练结合、工学结合等多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有效实施教学。

40.指导学生主动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有效调控教学过程。

41.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教学。

(十一)实训实习组织

42.掌握组织学生进行校内外实训实习的方法,安排好实训实习计划,保证实训实习效果。

43.具有与实训实习单位沟通合作的能力,全程参与实训实习。

44.熟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

45.结合课程教学并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形成的特点开展育人和德育活动。

46.发挥共青团和各类学生组织自我教育、管理与服务作用,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

47.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

48.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心理疏导。

49.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十三)教育教学评价

50.运用多元评价方法,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

51.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

52.开展自我评价、相互评价与学生对教师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十四)沟通与合作

53.了解学生,平等地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54.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5.与家长进行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学生发展。

56.配合和推动学校与企业、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关系,促进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

(十五)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

57.主动收集分析毕业生就业信息和行业企业用人需求等相关信息,不断反思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58.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59.参加校本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60.结合行业企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企业实践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职业实践、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中等职业学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另附: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要点:

(1)教师企业实践的时间:专业课(含实习指导教师)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实习。

(2)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沈北、新标准等。

(3)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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