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
说 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
(一)主要职能。
学校的主要职能是职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学校2016年单招考试、高考超额完成上级规划任,新建一幢教学楼等。
二、部门概况。
学校是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教职工248人,在职人员编制为192人,离退休56人。遗属抚养人员5人,学生有438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3028.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8.46万元,占80.19%;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302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3.46万元,占77.38%;项目支出685万元,占22.62%。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3028.46万元,支出决算总计3028.46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4.51万元,增长5.1%,支出增加154.51万元,增长5.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8.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1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5.49万元,减少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8.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205教育支出:1963.52元,占比80.85%;
2、208社会保障支出:254.07万元,占比10.47%;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02万元,占比3.21%;
4、221住房保障支出132.85万元,占比5.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50304职业高中教育:1810.52万元,主要用于高中的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和公务用车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遗属补助、高中生助学金和免学费等)、债务利息支出等;
2、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的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其他支出、债务利息支出等;
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95.05万元,主要用于1-9月份退休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70万元,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
5、2080801死亡抚恤:26.3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教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
6、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78.02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2210201住房公积金:132.85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6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2.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00.83万元、津贴补贴14.1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88.76万元、绩效工资436.4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7万元、离退休费16.26万元、抚恤金26.32万元、住房公积金132.85万元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9.15万元。
公用经费215.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46万元、印刷费7.85手续费0.42万元,水费12.33万元、电费5.26万元、差旅费21.82万元、培训费10.10万元,公务接待费2.03万元、工会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9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
2016年因公出境团组0次,出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
2016年公务接待费2.0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3.12万元相比减少1.09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678人,共计支出2.03万元,主要用于学校之间教研活动、迎接上级业务检查、指导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4.52万元相比略有减少。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36万元,主要用于小车油料费、维修费和驾驶员的出车补助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十、名词解释 。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