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招生就业办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招生就业办负责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组织全校顶岗实习工作;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实习单位安排相关事宜;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成立由各班主任主要负责的顶岗实习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实习协议书》,经家长同意并签字。
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九条: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 学生成绩考核
第十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十四条: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奖励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