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文件
川教函〔2014〕48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对口支持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首批国家中职示范校引领示范作用,推进第三批项目学校的建设工作并加大改革创新,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中职示范校对口支持指导工作,实施结对子工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第三批国示项目建设学校创新机制、加快建设、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2. 进一步发挥优质中职教育资源的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加强国示学校“后示范”建设,为全面提升我省中职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结对子定点支持、指导和帮助等方式,支持我省第三批国家中职示范项目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以加强德育工作、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提高整体办学水平,促进第三批项目建设学校深化改革、加强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声誉。
从2014年9月至第三批项目建设学校国家公布验收结果之日,通过实施结对子工程,确保第三批项目建设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并挂牌(结对名单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首批国示学校要把取得的建设成果和经验推广到结对学校,开展全面指导合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第三批项目建设学校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提升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益。
1. 推进改革创新。支持并指导第三批国家中职示范项目建设学校按照教职成[2010]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改革创新,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建设质量。重点在改革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办学模式、评价模式以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育内容、完善内部管理、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等进行全方位指导并得到较大提升。
2. 强化专业建设。坚持以专业建设为突破口,指导帮助结对学校加强专业建设,科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课程体系标准,加强校企合作,强化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提高专业发展水平以及毕业生就业能力。
3. 加强师资培养。首批国示中职学校要充分利用师资队伍优势,采取集中培训、以师带徒、开展支教或挂职交流等活动,通过听(说)课、教学设计、制作课件、开展教改或课题研究、共同开发精品课程和教材等方式,加强结对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的培养,指导和帮助结对学校提高师资特别是专业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4. 推进基地建设。依据任务书验收要点,帮助结对学校完善重点建设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并将实训基地建设与原中央、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紧密相结合,与教育部门支持的重点专业、示范专业建设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探索和建立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资源共享、自主发展的新机制。
5. 开展合作办学。在多领域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努力做到充分接触、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信息畅通、力争共赢。
四、实施方式
发挥首批国家示范校团队优势,实施结对指导并在职业教育教学领域进行全方位支持和帮助。
1. 坚持硬软并重原则。首批国示学校要充分利用师资、设备、图书资料、管理等优势,通过传、帮、带等有效手段,帮助结对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声誉,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第三批示范项目建设学校加快建设和发展。
2. 发挥专业建设优势。国示学校要利用专业人才和实训基地装备水平较高等优势,用建设取得的成果指导结对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尤其要在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等方面实现突破性改革与创新,真正实现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全面完成任务书各重点建设专业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
3. 积极开展师资培训。国示学校每年应安排结对学校专业负责人(或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3-5名到校内接受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受训总学时不得少于120学时,同时,要派出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到结对学校开展1-2次每次为期20学时的集中培训。上述培训不得收取培训费用,其余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4. 开展支教挂职活动。国示学校至少派出1-2名专业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到结对学校开展为期一学期的支教工作;结对双方互派1名校级领导和1-2名专业负责人(或教务部门负责人)到对方学校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流挂职活动。
5. 省级培训重点支持。省教育厅将结合第三批项目建设学校开展重点建设专业现场培训,省级及以上校长、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向第三批项目建设学校倾斜。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结对工程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系统工程,需要省、市(州)、校共同努力、上下协作。各市(州)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关心支持国示中职校项目建设,组织各批次项目学校相互学习、交流和切磋,按照结对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帮助联系和落实相关任务,推动结对工程扎实有效推进。要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在学校发展、资金投入、招生、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给予结对学校协作项目政策倾斜和支持,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2. 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结对双方学校要高度重视,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落实工作任务,召开专题会议,签订帮扶协议,把结对子工程抓好、抓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双方学校签订的帮扶协议于2014年9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备案,帮扶工作结束双方学校均需撰写工作总结分别上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3. 平等互信,务实创新。双方学校要因地制宜,积极主动,本着平等原则和创新精神,在帮扶中共同进步、共同成长。实施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4. 督查考核,做好服务。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职成厅函[2014]16号”通知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对首批国家示范中职学校“后示范”建设和辐射引领作用发挥等进行后续跟踪监测和开展不定期检查指导。同时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督促相关市(州)和结对子学校按照工作计划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附件:四川省中职国示校实施结对子工程学校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8月4日
抄送:教育部职成教司
附件:
四川省中职国示校实施结对子工程学校名单
序号 |
支援学校 (第一批国示学校) |
受援学校 (第三批国示项目建设学校) |
1 |
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
成都市中和职业中学 凉山州职业技术学校 |
2 |
成都财贸职业中专学校 |
成都市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四川省商业服务学校 |
3 |
宜宾市商业职业中专学校 |
乐至县高级职业中学 |
4 |
成都铁路卫生学校 |
南充卫生学校 广元利州中专学校 |
5 |
成都铁路工程学校 |
武胜县职业中专学校 巴中市职业中学 |
6 |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
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
7 |
成都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
四川机电高级技工学校 中国十九冶高级技工学校 |
8 |
射洪县职业中专学校 |
绵阳财经学校 |
9 |
成都市礼仪职业中学 |
成都电子信息学校 攀枝花市经济贸易学校 |
10 |
乐山市第一职业中学 |
乐山市计算机学校 |
11 |
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
大竹县职业中学 |
12 |
仁寿县第二高级职业中学 |
四川省贸易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