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过程管理,有效推进我校示范校建设,达成预期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办工作例会参加会议人员:项目办公室主任、组成成员;重点建设专业、特色项目负责人、协作人;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改革、校企合作的教科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部门负责人;负责信息化建设、对外培训的信息中心、培训中心负责人;后勤人员财务人员;重点建设专业、特色项目主要骨干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1-2名(根据会议内容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工作小组组长指定并通知)。
2.项目办工作例会主要内容与任务:通报示范校建设的工作动态,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与评估;各重点建设专业、特色项目及相关工作组汇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建设经验及做法,以及需要研究的问题等;落实措施与责任,研究部署下阶段的示范校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研究解决示范校建设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
3.项目办工作例会(扩大)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并视示范校建设工作进展及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扩大会议。各重点专业、特色项目建设工作组、项目办下设各工作小组负责人(或由负责人指定的主要骨干成员)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工作协调碰头会议。会议均要做好相应记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