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经办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向学校所交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泸县;
2、学生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费用;
4、共同借款人如不是学生父母担任的需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并愿意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5、同一年内没有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二、助学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本贷款一年一贷,本专科生贷款额度最高可贷8000元,且金额为100元的倍数(研究生最高可贷款12000元)。学校扣费后剩余部分资金学生可转出用于大学期间生活费。
贷款年限不短于6年,不超过20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3年。贷款利息标准与贷款年限长短无关,随时可申请全额或部分提前还款,还款后不计算利息。
三、申请助学贷款前的准备工作:
1、网上注册和申请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出现证书问题,选“继续浏览此网站”进入),填写个人信息必须完整正确,家庭住址具体到村社,注册成功后再登陆服务系统提出贷款申请。
注意: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后自动生成账号,专门用于发放贷款和还款。资格审查单位栏可留空,去资格审查盖章时由经办人签字填写,如高中已预申请的新生或续贷的同学此处都不用填写。
2、进行贫困认定:导出《借款申请表》并打印一份,随后到就读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留电话)。
注意:高中已预申请的同学不用进行贫困认定;续贷的学生可通过身份证号码登录在线系统直接申请,不用进行贫困认定。
四、申请助学贷款的办理时间、地点:
每年7月1日——9月15日在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泸县教育局底楼)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如有提前会另行通知。因每年办理名额有限,如合同用完后即停止办理。
五、现场办理贷款和应提供的材料:
首次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一起到泸县学生资助中心签订合同,所需材料:
1、开行网上导出的申请表原件一份(学生本人签字,在资格审查单位处盖好公章,已预申请的同学不用盖章);
2、录取通知书(高校在校生用高校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校验);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查看)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验证查看、无需复印);
续贷时可只来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中的任何一人办理,所需材料:
1、开行网上导出的申请表原件一份(不用资格审查和盖章);
2.、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只验证查看、无需复印)。
六、高校回执和贷款发放
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给高校,如学校收费少于贷款金额就不用向学校交费,只向高校交多出贷款金额的部分,请高校老师10月10日前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中录入电子回执,否则贷款合同失效。助学贷款于11月中旬前由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划拨到学生就读高校。学校扣除贷款后剩余部分做自己的生活费(使用说明见开行在线系统和支付宝网站说明)。
七、本息归还方式:
1、正常还款:大学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自学生毕业后当年9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利率按当年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不上浮。毕业当年在开行在线系统申请毕业确认,如因读研、升本、休学、入伍等情况延长了学制,需在毕业当年的8月30日之前带上相关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确认,才能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毕业后的第一至三年只还当年利息,毕业后第四年起开始按合同年限平均还本并付当年利息。每年的12月15日前必须还当年应偿还金额。所有还贷信息在开行在线系统中可随时查询。
2、提前还款:1月1日-10月15日都可以在开行在线系统上提出还款申请,申请后可使用支付宝或银行卡还款。每月20日前还款的计息为当月20日还款,每月15日之后申请还款计息为次月20日还款。10月16日到12月15日为年度正常还款时间,还款日都计算为12月20日。
3、还款操作方式如下:用任何一个支付宝账户登录→【应用中心】→【还款】→【助学贷款还款】→输入支付宝账户(在贷款合同第二条里那个510521开头的邮箱账号)、身份证号码、验证码,查询还贷信息→查询还款金额,进行还贷→进入收银台付款→还款成功。
第二种方式是到县资助管理中心用银行卡刷POS机还款。两种方式都不会收取手续费,快捷方便。
八、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 将违约学生信息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
(2)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以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特别提醒:
1、学生要每年至少登录两次在线服务系统,不然会影响第二年的续贷。如学生及共同贷款人的个人信息(特别是手机号)发生变化,请立即在学生在线系统更改。
2、贷款成功划到开行系统自动为学生生成的支付宝账号后,要在系统确认高校划款成功后,余款才可以自己支配使用。使用方式见开行在线系统和支付宝网站上的说明。
3、共同借款人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而非担保责任,银行有权向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追偿到期债务。
4、保证申请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泸县教育局办公楼底楼,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泸县办理中心(玉蟾街道花园路205号)
联系电话: 0830-8188478
QQ群(只加其中一个):410027432或348811437
国家开发银行咨询电话:95593
国家开发银行网站:http://www.csls.cdb.com.cn
泸县贷款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添加好友”,输入“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添加关注。
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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